2.企業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是違法的。詳細詢問相關部門
1.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壹)營業執照或者企業登記(註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4)市場計劃;
(五)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其他文件和資料。
二、特許經營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和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
(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方式;
(5)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6)產品或服務的促銷和廣告;
三。特許人應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壹)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和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保證金返還的條件和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的產品、服務和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繼續為被特許人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指導和監督被特許人經營活動的具體措施;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具有成熟的商業模式,具備持續為被特許人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的能力。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至少擁有兩家直營店,經營時間應當超過1年。第十八條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