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特種作業監護人的要求如下:
1,監護人在執行特殊工作監護時必須按勞動保護要求著裝,並應時刻註意自身安全;
2.監護人收到工作許可證後,應根據工作許可證的要求,逐壹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工作許可證的簽字確認情況。如果安全措施不落實,他有權停止作業;
3.隨時檢查並確認實際操作內容、操作時間、操作地點、操作地點、操作人員是否與操作票壹致;
4.監護期間,監護人不得擅自離開作業現場。如必須遺留物品,應在其他監護人到達後停止作業或向在場監護人說明情況。
5.監護過程中,監護人不得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危險情況或不符合工作許可要求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6.監護過程中,監護人對違章人員有權制止操作,並向區域管理人員和安全員報告;
7.現場發生事故或意外時,監護人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法律依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壹管理,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受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曉自身在安全生產中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