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壹種形式,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對相對人違反行政法規,依法不構成犯罪的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實施後,可以申請聽證。《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程序。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七種。《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個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壹事不再罰”原則是指行為人不得因同壹違法行為以同壹事實和依據受到兩次以上的處罰。具體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含義,應該是:對於同壹違法行為人違反同壹法律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兩次或者重復罰款。但如果不止壹人違法,所有違法者可以同時罰款;違法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定的,不同執法行政主體可以給予不同的罰款;罰款處罰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的,可以對同壹違法行為給予不同種類的處罰,比如同時責令停業整頓。
擴展數據:
兩個行政處罰違法行為可以同時處罰嗎?可以用兩種不同的理由分別處罰,比如罰款警告。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但是,並沒有規定兩種以上不同的處罰方式不能同時適用於壹個行政處罰案件。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特點是: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不得對同壹違法行為處以兩個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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