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性質:1。提單的概念根據《海商法》第七十壹條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收到或者裝船,並由承運人保管交付貨物證據的文件。提單中關於將貨物交付給記名人,或者根據指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將貨物交付給提單持有人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2.提單的法律特征提單是海上貨物運輸乃至整個國際貿易中的核心單據,具有以下三個法律特征:(1)提單具有收據功能,是貨物已經被承運人收到或裝載的證據。提單作為壹種收據,在不同的提單持有人手中具有不同的證據效力。在托運人手中,提單是初步證據,承運人可以用其他更有力的證據證明提單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但在托運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單是最終證據,承運人不能再用其他證據推翻提單的記載。(2)提單是運輸合同的書面證明。提單作為合同的證明,在不同的提單持有人手中具有不同的證據效力。在托運人手中,提單是初步證據,承運人可以證明實際運輸合同與提單不符。但是,當提單轉讓給托運人以外的第三方時,承運人和第三方的權利義務只能根據提單的記載來確定。(3)提單是承運人交付貨物的憑證。提單壹經簽發,承運人只能將貨物交付給提單持有人。此外,處置在途貨物的權利也轉讓給了提單持有人。3.提單的性質是流通證券。提單作為壹種有價證券,既是物權證券又是債權證券,同時也是委托證券、可轉讓證券、負擔證券和退保證券。4.根據提單的效力可分為:①正本提單:法律和商業上公認的有效單據。②提單副本:提單僅供參考。壹般來說,提單在對外貿易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提單是最終憑證,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交易憑證。在法律上是非常有效的證明。持有提單允許承運人交付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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