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接受不了,決心離婚,就要當機立斷,趕緊離開。
事情剛發生,對方基本上欠了妳家的錢,對妳有愧疚感。妳應該好好利用談判的機會,當機立斷。
不要在情緒上生氣,不願意控制,提出不容易接受的離婚方案,比如幹凈利落的離家出走。結果在此起彼伏的拉鋸過程中,他終於失去了耐心,愧疚感也漸漸淡去。這個時候,恐怕妳已經失去了最好的離婚時機。
♂?畢竟在法庭上,僅憑出軌、家暴、D-blog這些證據不足以贏得理想的條件,後悔也來不及了。
案例二:孩子不滿兩歲。
在離婚案件中,我見過父母拿孩子當籌碼,有的為了搶孩子帶孩子東躲西藏。但從法律上講,兩歲以下的嬰兒壹般由女性撫養,這是這壹時期母親的優勢。
對於想獲得孩子撫養權的媽媽來說,要做好準備,與孩子建立長期穩定健康的關系,保留有效證據。
為了讓法官在訴訟過程中看到妳對孩子的培養和照顧,確定把孩子判給妳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第三種情況:財產復雜,孩子已滿兩歲。
我曾經花了兩年時間,為當事人創造最好的離婚機會。在這兩年裏,雙方都在為財產和監護權做安排和準備。
如果妳的財產比較復雜,需要花時間去尋找和整理,或者目前可能很難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時間去重建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所以這個時候不能著急。
趁著雙方關系還沒有完全僵,對妳的警惕性不高,對財產和孩子撫養權做好周密的規劃和安排。
面對離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
有些朋友不想選擇未來的長遠利益,只想快點擺脫糟糕的局面,那就抓緊時間離婚重新開始吧。
有些朋友願意用耐心換取未來的安逸,那就好好規劃壹下,給自己創造壹個好機會。
如果是妳,妳會選擇速戰速決還是未雨綢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