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函由自然人出具的,可由自然人簽字,無需蓋章。如果是法人等機構出具的,需要加蓋公章才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壹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合同終止;如果通知寫明債務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合同自動終止。如果債務人未能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合同將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時終止。另壹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壹方在未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起訴狀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合同終止。
二、寫通知函有什麽註意事項?
1.註意批文和請示的區別。有隸屬關系的向上級請示、批準,無隸屬關系的向業務主管部門請示、批準。主管機關應當以審批函回復申請審批的事項。
2.開門見山,直奔主題。無論是發函還是回信,都不要拐彎抹角,切忌空談、套話、空泛。
3、壹文壹信,簡潔明了。
4、語言要規範、得體,並體現信函的語言特點。用平和、禮貌、真誠的語言發函,對主管單位要尊重、謙讓,對下級單位要平和,對平行單位、非隸屬單位要友好。避免使用生硬和命令式的語言。回復時態度要明確,語言要準確,避免含糊不清和不確定。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知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告知書是否需要蓋章,取決於是誰發出的。如果是自然人出具的,只需要簽字,不需要蓋章。如果是法人出具的,需要加蓋法人公章。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