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休60天法定產假,男方休15天陪產假,所以女方最多可以享受158天產假。
產假工資計算:
1,產假,工資按病假發,產假是醫生開的,所以工資按病假發;
2.產前假,工資80%。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當地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請假的部分,經單位同意,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實際工資標準的80%發放工資;
天津市產假規定如下:
1.懷孕女職工產假為128天,按以下情況確定:(1)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含公休和法定節假日;
(2)生育子女符合法律規定的,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壹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
(3)可以在預產期前15天請假。如果在預產期之前分娩導致產前假期少於15天,其余假期將與產後產假壹起使用。預產期後生育導致產前假超過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相關規定處理;
(4)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5)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2.懷孕女職工終止妊娠(含人工終止)的,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1)12周內終止妊娠的,產假為15天;
(2)12周以上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
(3)16周以上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4)超過28周終止妊娠的,產假為98天。
3.產假工資
(1)女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的,以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除以30.4,再乘以享受產假的天數確定;
(2)女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月計算。
綜上,婚假期間工資按正常標準發放,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支付員工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依法登記結婚的公民,享受婚假十天。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國家規定的產假(產假)的基礎上,享受產假(產假)60天,男方享受陪產假15天。
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三歲期間,由用人單位每年給予10天育兒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農村居民,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