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天津的陪產假是:7天。
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女職工,其產假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1,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4個月後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可以延長30天。所以壹般來說,女職工產假是128天。
1.法律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有哪些?
1,法定節假日
(1)全體市民放假:春節7天,元旦1天,五壹5天,清明節3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3天,國慶節7天。
(2)部分公民的節假日和紀念日:三八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
(3)所有公民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將在工作日得到補償;壹些公民的假期,如果適逢周六、周日,是不會得到補償的。
2.帶薪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請假累計超過20天且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③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
④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
⑤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4)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得跨年度安排。
(5)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對於未休的年假天數,公司將按照員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假工資。
3.產假
4.喪假
5.探親假
2.員工在什麽情況下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
2、請假累計超過20天且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
4.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
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法律依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7修訂)第二十二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男方所在單位給予護理假七天,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產假(產假)三十天;產假(產假)不能增加的,發壹個月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農村居民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