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的罰款。3、責令停產停業。4.許可證或執照被吊銷。聽證程序:(1)聽證前,書記員應當首先檢查核實申請人、案件調查人員和其他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及其身份的真實性。(2)書記員宣布聽證會紀律,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向主持人報告聽證會可以開始。(3)聽證主持人介紹聽證主持人和書記員的資格,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聽證中止,並報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聽證員或者記錄員的回避申請,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當事人可以對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申請復核。(4)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介紹案由、說明聽證目的和宗旨後,調查人員將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處罰依據、擬處罰等進行說明。(五)當事人就調查人員公布的事實、依據和自己的意見進行陳述和申辯。(六)在聽證主持人的主持下,調查人員和聽證申請人進行質證,然後進行辯論。(7)其他聽證參加人(第三人、證人等)。)進行陳述。(8)調查人員和聽證申請人應當進行最後陳述。(9)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八條。公安機關在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舉行聽證。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二十三條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壹)責令停產停業;(二)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三)較大數額罰款;(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嫌疑人可以要求聽證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項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違反國境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對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的罰款。根據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處以罰款的,適用於聽證的罰款數額按照地方性法規執行。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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