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妳之前所犯的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如從事間諜活動、泄露國家秘密等,屬於“國務院有關機關認為出境後會危害國家安全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相應地,公安機關會阻止妳出境。如果妳沒有上述情況,那麽恭喜妳,按照法律規定,妳是完全可以自由出境的,審批部門應該會批準妳的請求。但是,如果妳有以上情況,那就難了。如果再被抓到作弊出境,那就更難了。妳更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我建議不要冒險,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走。
公安限制出境三年,即使我有合法護照和簽證,邊檢也不允許我出境。現在已經限制出境了,就算能辦手續也不準出境。因為妳的禁止出境名單已經進入電腦的限制名單,只能等到限制期結束。
如何解除出境限制?
(壹)《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外國人、外國人對出境入境管理中的驅逐出境等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被限制出境的人認為限制出境有錯誤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壹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出境限制的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出境:
(壹)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危及國家安全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出境入境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出境: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行為尚未處理,需要有關主管機關查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