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案件影響較大,省、市、區三級警方抽調精幹力量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經過大量的走訪調查,警方認為某快餐店老板女兒的丈夫黃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終將其鎖定,並於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下午4時在東圃南路某賓館三樓將其抓獲。
案例經驗
黃,男,1972出生於壹個醫生家庭,在家裏排行老三,五年級時因為學習不好輟學。從65438到0994,黃在佛山壹家私人承包的菜市場當領班,2002年轉行開藥店。後來2004年開了分店,有他老婆,嫂子,達利。
據了解,黃是壹個不喜歡說話的人。他作案前不做生意。他喜歡在羅村福安花園對面的市場賭博,很少回家住。在賭博的過程中,黃做出了大膽的舉動,但他經常向妻子要錢,這讓他感到很窩囊。
65438、2006年2月28日淩晨,黃因其親屬涉嫌財務問題被警方逮捕。他常常懷疑有人要殺他,把妻子對他的關心視為不正常,於是產生了殺妻的念頭。事發當晚,黃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期間用羊角錘將妻子、嶽母、兒子、妻子和妹妹及壹名員工殺害。
殺人後,黃清理了現場,換了衣服,帶著鐵錘和摩托車逃離了現場。案發當天淩晨,被害人蔡(另壹妻壹妹)被騙至佛山某醫院,在園內被害。65438+2月30日,警方發布A級通緝令,對黃實施抓捕,並獲得線索,於2007年6月30日將其抓獲。
案例結果
2007年7月19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為,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司法精神病學鑒定,黃在案發時處於待分類的精神障礙階段,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黃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21日下午,廣東省高院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公開裁定被告人黃作案時患有精神病,屬於有限責任。佛山市人民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核準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寫在最後
據了解,黃在法庭上否認自己有精神障礙,經司法鑒定確實患有精神病。所以他無法對自己的行為做出準確的判斷,以虛無縹緲的理由連續殺了六個人。總之,他的行為十惡不赦,觸碰了法律的底線,無視法律的權威,最終要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