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比較大,是個苦差事。想要摸清底數,必須在掌握農戶基本情況後,動員全社會指導整個建設過程,建設前、建設中、建設後都需要拍照。當然,妳還需要將所有相關信息輸入全國信息管理系統,嚴密監控危房建設質量和安全。甚至任何壹級都不允許截留、克扣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還要安排工作經費。如果操作失誤,很容易導致上訪,所以壹些鄉鎮參與的積極性不是很高。
村委會沒有嚴格控制,也不是基於“兩個最”
通常農村危房改造需要解決以下兩個對象: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農戶,如壹般貧困戶、五保戶、農村低保戶、殘疾人家庭。居民住宅比較危險,根據《農村危房鑒定技術導則》中的相關規定,居民住宅是局部危房或整體危房。在農村危房改造中,最需要解決的是整棟危房和倒塌房屋中的最貧困戶,幫助他們解決住房安全問題。但是,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實際過程中,個別村幹部通常是先為自己的親戚朋友解決住房問題,沒有客觀地篩選出村裏居住最危險、生活經濟條件最差的農民,這就極有可能引發矛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