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已久的壹個笑話:壹個女學生的男朋友出軌了,男方天天在女生面前炫耀自己的新歡。女生受不了了,最後在食堂和他們吵了起來,用刀捅了男生20多次,避開了重要器官。
男孩受了很大的創傷,但仍被判定為輕傷。這位學長的光輝事跡,成了每年解剖課上的必讀,有個好聽的名字:“知識就是力量。”
這個笑話廣為流傳,深得人心,嚴重影響了醫學生在婚戀市場的聲譽。
現在我們從法醫臨床學的角度來分析壹下段落的真實性。
傷害程度由輕到重依次為輕傷、輕傷二級、輕傷壹級、重傷二級、重傷壹級。
輕傷二級及以上構成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輕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到,司法鑒定對應的輕傷概念應該是輕傷。監獄生活並不是壹件光榮的事情。壹個醫學女生捅了男朋友20多刀,結果還是輕傷,簡直可以誇“知識就是力量”。
有沒有可能他捅了20多刀還是輕傷?男友所受的傷主要是刀傷。
根據條款,如果要造成輕傷,不僅要避開重要器官,還要控制傷口的長度和深度,否則不小心捅進腹腔就會輕傷。
根據規定,兩處及以上傷口累計長度大於15.0cm,構成輕傷。
根據刀寬2.0cm,醫學女生捅男友20刀,男友傷口總長度為2×20=40cm,適當構成輕傷。
所以,看看笑話就知道了。我們醫學生還是很溫柔的。就算用“專業技能”捅了別人20多刀,也要負刑事責任。不可能做到“輕傷不下火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