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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水廠倒閉案(桶裝水銅綠假單胞菌超標被罰款)

2019年5月,四川省瀘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企業生產的桶裝水進行執法抽檢,經四川國家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後出具檢驗報告,結論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2019年6月5日,瀘州市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並於6月2019日、10月21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給予該企業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處罰不服,企業未申請行政復議。

企業認為檢驗機構違反了法定檢驗規定,其檢驗報告不能作為合法有效的處罰依據。於2019 110 15向瀘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瀘州市市場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經審查,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2月7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其認為檢驗機構是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獨立檢驗機構,企業無法證明其違法檢驗檢測行為。檢驗檢測報告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不存在法定的應當撤銷的情形。同時認定瀘州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予以維持。

兩次行政訴訟均被駁回,企業最終被罰款。

該企業隨後向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瀘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0年7月17日作出行政判決,認為檢驗報告可以作為認定企業經營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瀘州市市場監管局和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駁回了企業的訴訟請求。

企業隨後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並於2020年6月26日10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該企業的違法行為客觀存在,瀘州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駁回了該企業的上訴。

案例啟示:保護相對人權利,伸張正義,樹立權威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瀘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平、公正、文明執法,充分保護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場監管系統公正執法的權威和形象,體現了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和水平;同時也給壹些心存僥幸的違法食品生產企業敲響了警鐘,督促企業切實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識,嚴守食品安全底線。下壹步,瀘州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供稿:瀘州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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