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法強拆房屋屬於違法行為,不僅會對房屋所有人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任何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擅自拆除他人房屋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具體來說,違法拆遷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比如故意毀壞財物罪。
強制拆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後果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第二,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壹些市縣人民政府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卻無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的依據是補償決定。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搬遷的情況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簽訂補償協議,不搬遷;二是作出補償決定,既不搬遷也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私自拆房子是完全違法的。這種行為會對被拆遷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壹般只要利益受損,就必須對被拆遷方進行相應的補償。如果協商不好,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所以,壹定要懂得保護自己的事情。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