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有走私記錄會限制情況,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出境時限;
2.犯走私罪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組織者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詐騙為名,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用於組織偷越國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判定非法越境的標準:
1,無出入境證件出入境或逃避邊防檢查;
2.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失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進出境的;
4.使用以虛假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手段取得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境的。
非法越境犯罪的嚴重程度標準;
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2.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
3、拉攏、引誘他人偷越國(邊)境的;
4.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5、因偷越國(邊)境受到行政處罰後壹年內偷越國(邊)境的。
綜上,走私罪,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般回國幾年後不能申請護照,回國之日起八年內也不能申請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偷越國境罪,違反邊防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公民不得出境:
(壹)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邊防檢查的;
(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尚未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出境的;
(四)因妨礙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在規定期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機關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