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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機動車罪是什麽?

視情況而定,盜竊不以占有為目的,壹般不構成犯罪。

盜竊機動車是盜竊罪。因為盜竊他人車輛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盜竊他人機動車有本質區別。但這種行為也會對公民的財產安全造成威脅甚至造成損害,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盜竊者會受到壹定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盜竊不以占有為目的,壹般不構成犯罪。盜竊機動車是盜竊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盜竊他人機動車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盜竊機動車,致使車輛滅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以盜竊其他財物為目的,將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後非法占有,或者遺棄、丟失車輛的,被盜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

3.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非法占有車輛,或者遺棄、丟失車輛的,以盜竊罪與其他罪並罰;車輛返還無損失的,按照其所犯其他罪從重處罰。

例:A為了實施搶劫,偷了被害人B停放的壹輛面包車,價值7000元。a繼續駕駛被盜車輛尋找目標。當晚23時許,A某駕車行駛至某小區北門時,見被害人C某單身女子行走,對其實施搶劫,搶劫人民幣3000元。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再次發生故障,A棄車逃跑。某的行為符合“車輛作為犯罪工具使用後遺棄、丟失”的規定,應當按照搶劫罪、盜竊罪的數罪並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甲在搶劫後將被盜面包車放回原處的,符合“車輛無損失返還的,按照其所犯其他罪從重處罰”的規定,應當按照搶劫罪從重處罰。

4.為追求刺激,偷別人的車去瘋狂,造成車輛大量損壞,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盜竊他人機動車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盜竊機動車,造成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二)為盜竊其他財物,將車輛用作犯罪工具後非法占有,或者遺棄車輛丟失的,被盜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

(三)以其他犯罪為目的,將用作犯罪工具的機動車輛非法占為己有,或者遺棄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失的,以盜竊罪等罪處罰;

車輛返還無損失的,按照其所犯其他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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