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的字面意思是確認土地所有權的權利。它面對的群體主要是承包土地的農民,它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在出現各種糾紛時,可以給予法律支持,維護農民對這塊土地的所有權。當政府將土地劃分給農民時,農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在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或進行其他相關活動。這種權利也便於政府對土地的控制,對當地政府和農民來說是壹種互利的政策。
第二次土地確權是1997。並且合同期限確定為30年,即承包至2027年。同時,2003年、2008年、2013年相繼提出土地政策,即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1997第二輪劃撥承包土地,1999完成土地確權工作。第三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前10年,也就是2017年,國家再次對農村土地確權,指出第三輪土地承包經營權在第二輪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換句話說,這壹次,基本上到2057年,土地經營權不太可能發生變化。
房子確認了還能補辦嗎?
1,可以補辦。對於沒有確權的宅基地,村集體要收回,有宅基地需求的農民可以重新分配宅基地。
2.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有有償流轉。雖然宅基地沒有確權,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仍然屬於原使用者的私有財產,宅基地的出讓人可以給予原使用者壹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用於農業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到50年,林地30到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之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