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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他人並發布在社交軟件上違法嗎?

無論是《民法典》中對隱私的保護,還是《個人信息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未經許可對他人進行拍照,甚至傳播圖片,都是侵犯他人隱私的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窺、拍照、偷聽或傳播他人隱私。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肖像權人(街拍情況下通常指攝影師)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隨著自媒體和短視頻平臺的興起,“隨手拍”和街拍現象在日常生活中變得極為普遍。在人人都是“攝影師”的時代,人人都可能成為拍攝對象。“攝影師”只需要放大,按下快門,壹個人物特寫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是在未經拍攝者同意的情況下被固定在照片中,然後上傳到網上的。

而壹些鏡頭背後的人是別有用心的。壹些網絡主播主動搭訕、調侃甚至惡搞路人,很多照片和視頻未經拍攝者同意就發布到網上。很難相信現實中有多少人希望被大眾關註?

發現自己在公共場合被偷拍怎麽辦?

權利保護方案1:

根據《民法》的規定,發現可能被侵權的,有權通知微博、小紅書、貼吧等平臺的網絡服務提供者,要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避免侵權行為擴大。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根據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不能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擴大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保護方案2:

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壹般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然後被侵權人可以向其住所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侵權人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民法典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被侵權人可以要求攝影者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道歉;損失賠償(可能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或維權費用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第壹款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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