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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境罪緩刑幾率大嗎?

不可能的。違反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由此可見,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越界行為才能構成越境罪;如果行為人非法越境的行為不符合“情節嚴重”的標準,則不構成非法越境罪,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所謂“非法越境者”,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出入境的行為。偷越國(邊)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壹般表現為在不允許通行的地方秘密出入境、乘船走私、車馬走私或徒步走私;有的人經過指定的地方,卻被偽造、塗改、冒用出入境證件或以其他欺騙手段蒙混過關。比如有的人藏在出入境(境)的飛機、輪船、汽車裏,有的人藏在集裝箱或行李箱裏叫入境裝。

無論采取何種方式,只要是非法出入境,都屬於偷越國(邊)境行為。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偷越國(邊)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2.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

3、拉攏、引誘他人偷越國(邊)境的;

4.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5.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壹年內偷越國(邊)境的;

6.其他嚴重情節。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偷越國(邊)境:

1,無出入境證件出入境或逃避邊防檢查;

2.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失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進出境的;

4.使用以虛假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手段取得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境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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