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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受理存在哪些問題?

1,在市來訪接待中心設立法律咨詢服務窗口,每周壹安排律師配合接待日市領導的接待工作。

2.法律服務窗口的主要任務是指導信訪人依法開展信訪活動,解答信訪人和信訪工作機構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幫助信訪人維護合法權益,協助市信訪局依法辦理信訪案件,為市委、市政府辦理重大信訪案件提供法律服務。

3.在信訪案件接待中,當信訪人需要法律援助時,信訪工作人員應當引導其到信訪法律咨詢和服務窗口,法律工作者將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第四條對信訪機構和信訪工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

1.信訪人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可通過公開電話向有關部門領導、行政監察機關或市長投訴。投訴可以通過信件、電話或面談的方式進行。

2.收到信訪投訴的行政機關應當記錄、登記,認真對待,妥善處理。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投訴,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對需要本機關調查的,有關部門要深入調查,查清事實,依法依規及時處理。

3.基層難以解決、可能跨越式進京上訪的案件,要在責任部門反復研究、認真工作、明確意見的基礎上,提交市信訪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各鎮街、各部門要落實信訪首問責任制,首問接待要熱情接待、耐心辦理。市信訪局在處理信訪問題時,首先要問清楚信訪人有沒有到基層單位反映,是誰接待的,接待人員和領導是如何處理和答復的,以便分清責任,檢查工作。凡經核實在信訪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信訪機構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4.對信訪多發的地方和單位、信訪熱點難點問題、集體上訪和越級上訪等需要督辦的問題,實行信訪督察員制度,負責對被督辦的信訪事項提出明確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和幫助督辦單位改進工作。

5.在信訪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員,由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1。接到市信訪局緊急處理通知後,未能及時到達現場或開展工作的;2.負責跟蹤處理信訪事項的部門未履行跟蹤處理責任,造成壹定後果的;3.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案件的。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對責任部門或者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外,根據情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1)無正當理由不執行或者不完全執行上級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處理決定的;(二)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拖延信訪事項處理,造成案件升級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

7.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由行政監察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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