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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土地性質的過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實施依據:國務院55號令,18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7條;《土地管理法》第56條。2.承辦部門:縣級以上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3.辦理條件:(1)申請人資格: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2)計委項目文件;(3)規劃部門同意變更規劃用地許可證;(4)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五)土地價格評估報告;(6)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的,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8)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9)其他信息。5.程序和時限:1。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人向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並告知申請人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2、審查並接受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對改變土地用途單位或個人提交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受理。3.地籍部門處理(1)地籍測量。對土地進行地籍調查,繪制宗地圖,並按規定繳納地籍調查費。(2)報試卷。土地用途變更所需的各類資料齊全後,將土地進行組卷,經主管局長審核,局聯審後報同級政府審批。(3)通知已發送。地籍管理部門收到宗地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後,應通知申請人領取批準手續。(4)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改變土地用途的單位或個人,應在接到改變土地用途的批準文件後,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6.收費標準:原售價從出讓土地中扣除。7.土地用途變更時限:工業用地在土地變更批準之日起30日內變更為居住用地的,原土地使用者必須向建設規劃部門申請批準,經市政府批準,由土地使用者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對原工業用地的土地投資資產進行評估,再由國土資源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對土地現值進行評估。市政府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後,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重新確定土地使用者。原土地使用者可以報名參加,出讓所得的土地價款將支付給原土地使用者批準確認的土地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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