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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物業公司哪個部門最有效?

壹般是請物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對於物業企業的重大問題,業主可以向當地房管局物業管理科投訴,該科主要負責受理業主委員會或開發商的投訴。

壹、住宅物業糾紛的解決

(1)雙方應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爭議。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在民事調解中,糾紛雙方共同選定壹個機構和個人,第三人根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方案,經雙方同意並執行,從而解決糾紛。但是,這樣的調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後,如壹方拒絕履行約定事項,爭議仍未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由主管政府的力量進行調解,但壹方不遵守執行的,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不同於仲裁或訴訟調解。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壹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二)通過仲裁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庭對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權是以當事人認可的協議為依據的。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壹個條款,寫明壹旦發生爭議,將提交仲裁,這種方式稱為仲裁條款;另壹種方式是雙方發生爭議後,暫時達成書面協議提交仲裁庭。

(三)通過訴訟解決物業管理糾紛。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序壹般有以下步驟:

1.壹方(原告)遞交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

2.立案後,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提出抗辯;

4.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5、制作調解書或壹審判決書;

6.如果雙方都不上訴,判決生效;或者壹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

7.二審審理:制作二審調解書或出具二審判決書,為終審判決,不得提及以上內容;

8.執行。

當代社會,關於物業的糾紛其實很多,因為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亂收費,但是也有很多小區的業主不交物業費,這樣就會產生矛盾糾紛。這個時候,他們可以打官司。

二、物業糾紛投訴的原因

1,開發者遺留問題

開發商遺留的問題通常分為兩類:壹是房屋質量不達標,部分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偷工減料、趕工期,導致房屋墻體開裂,業主入住後供水、供暖設施故障頻發。二是小區規劃不符合預期,部分小區布局與買房後不同,如綠化面積減少。由於已經入住,遇到這些問題,大部分業主都是先去物業溝通,希望得到幫助。

2.居住環境配套設施不盡如人意。

小區普遍存在的環境問題包括:樓內、小區衛生清掃不及時,樓內部分業主破舊物品無人看管,垃圾車(桶)位置影響業主日常生活。

配套設施的問題有:小區停車位不足,健身娛樂設施太少,公共設施維護不及時。

3.物業服務不達標。

4.物業費的價格和項目不透明。

5、突發事件處理不及時。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管。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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