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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售價?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處理查封標的物時,常見的方式有拍賣、變賣等。拍賣要確定底價,出售價格也要確定,那麽如何確定出售價格呢?我來為讀者解答壹下。

如何確定售價?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確定出售標的物的價格有幾種方式。如果有約定,就按約定價格出售。沒有約定的,按市場價確定。沒有市場價格的,由價值較大、價格確定困難的評估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當事人和相關權利人同意變賣的,可以變賣。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賣金銀及其制品、在當地市場公開交易的動產、易腐爛變質的貨物、季節性商品以及難以保管或者保管費用過高的物品。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與相關權利人對擬出售財產的價格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的價格出售財產;沒有約定價格但有市場價格的,銷售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價格;沒有市場價格,但價值較大、價格難以確定的,應當委托評估機構按照評估價格評估出售。

未按評估價出售的,可以降價出售,但最低轉售價格不得低於評估價的壹半。

無人應當購買已出售的財產的,適用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將該財產交由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未依法交付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將財產返還被執行人。

如何應對司法拍賣的二次拍賣

1.第二次拍賣仍拍賣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交由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收或者未依法交付用於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將動產返還被執行人。

2.第二次拍賣仍拍賣的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支付價款,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在六十日內舉行第三次拍賣。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確定出售標的物的價格有幾種方式。如果有約定,就按約定價格出售。沒有約定的,按市場價確定。沒有市場價格但是價格不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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