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伏爾泰(1694-1778):原名弗朗索瓦-瑪麗·阿魯埃(弗蘭?Ois-Marie Arouet),法國啟蒙思想家、作家、哲學家。伏爾泰是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旗手,被譽為“思想之王”、“法國最好的詩人”、“歐洲的良心”。他主張自然人權,認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所有人都有追求生存和幸福的權利,這是自然的,不可剝奪的。他主張人人生而自由,在法律面前平等。他曾說:“我不能同意妳說的每壹句話,但我誓死捍衛妳說話的權利。”伏爾泰還尖銳地批評了天主教會的黑暗統治。他將教皇比作“雙足獸”,稱牧師為“文明的惡棍”,稱天主教是“所有狡猾的人設置的最可恥的陷阱”,並呼籲“每個人都用自己的方式與駭人聽聞的宗教狂熱分子作鬥爭”。但他不反對財產不平等。在反對君主制的同時,他又贊成“開明專制”,這反映了他的思想局限性。主要著作有《哲學通訊》和《路易十四》。
讓-雅克·盧梭(1712-1778)是法國著名的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和作家,是18世紀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啟蒙運動最傑出的代表之壹。被譽為人民主權的捍衛者。在法國啟蒙思想家中,盧梭對法國封建社會的批判最為嚴厲和激烈。盧梭是壹位激進的民主主義者,他的思想實質和基本原則是人民主權。提出“主權在民”的思想,他認為壹切權利屬於人民,權利的表達和運用必須體現人民的意誌。政府和官員是人民任命的,人民有權任命,有權撤換,甚至可以舉行起義,消滅奴役和壓迫人民的統治者。這是人民主權的理念。盧梭也強調“公意”,認為它很重要,公民應該接受它的統治。“公意”的具體形式是法律,遵守法律的行為就是自由的行為。盧梭的思想成為法國大革命中羅伯斯庇爾領導的雅各賓派的理論旗幟,對歐美資產階級革命的繁榮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維克多·雨果,法國浪漫主義作家,人道主義的代表人物,19世紀前期活躍的浪漫主義文學運動的代表作家,法國文學史上傑出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作家,被稱為“法國的莎士比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