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權屬產生的糾紛,法院在審理中也按照附著物產生的時間進行了賠償劃分。屬於承租人的賠償金支付給承包人的,承租人可以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比如張永定張亞林不當得利糾紛案,就是因為征收人將承租方種植的玉米支付給承包方相應的補償。法院認為,被征收土地丈量期間種植的玉米是承租人種植的,相應的補償款應歸承租人所有。承包人獲得賠償後的占有沒有法律依據,屬於不當得利,賠償金應當返還給承租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制定並公布本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制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辦法。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歸其所有者所有。
社保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單獨收取。
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社會保障費等費用。,並確保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未足額繳納相關費用的,不予批準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