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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稅率

適用稅率是指稅法規定的針對企業行業或在壹定範圍內的稅率。具體來說,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稅率,具體商品適用的稅率。因此,應按使用稅稅率計算貨物的應納稅額。國家會計算應納稅額,按照這個適用稅率征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國家計劃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現代化建設,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行政機關的信息共享系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

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

1.稅率為3%或5%的:其具體應稅行為采用某壹規定或簡易方法的,征收率為3%。如果其目的是銷售不動產,合理合法出租土地使用權,征收率為5%;

2.稅率為10%或9%:壹般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的,購買農產品用於生產或委托加工的稅率為10%,壹般用途為9%;

3.稅率為6%、9%和13%:參加營改增項目的壹般納稅人,現代服務業稅率為13%,電信及其他服務業稅率為6%,交通運輸及其他服務業稅率為9%;

4.稅率為9%或13%:購買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3%,購買大米等農產品或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產品的稅率為9%。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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