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
1.稅率為3%或5%的:其具體應稅行為采用某壹規定或簡易方法的,征收率為3%。如果其目的是銷售不動產,合理合法出租土地使用權,征收率為5%;
2.稅率為10%或9%:壹般納稅人購買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的,購買農產品用於生產或委托加工的稅率為10%,壹般用途為9%;
3.稅率為6%、9%和13%:參加營改增項目的壹般納稅人,現代服務業稅率為13%,電信及其他服務業稅率為6%,交通運輸及其他服務業稅率為9%;
4.稅率為9%或13%:購買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3%,購買大米等農產品或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產品的稅率為9%。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其信息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信息保密。納稅人有依法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就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