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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外資企業,具備法定條件,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壹個比較寬泛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110,壹則“土地使用期滿後將無償收回土地”的新聞引起各方關註。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律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我國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劃撥、轉讓、租賃、入股等方式取得。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者依法使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三十壹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的土壤用於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經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改建、擴建。

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也可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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