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
那麽第四條確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的年稅額為:
(壹)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繁榮的情況,確定本轄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當地土地劃分為若幹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後地區的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經財政部批準。
2022年城鎮土地使用稅最新稅率標準
二、土地使用稅如何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內容,就其應稅項目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這個事情是地稅業務。
納稅人期限: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規定,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法律依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壹)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築面積的85%以上,或者剩余可售建築面積已出租或已入住,雖未超過85%;(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未滿三年的;(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4)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項所列情形,應當在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