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主要有以下特點:
(壹)國家幹預N經濟的最典型體現。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階段後,市場的激烈競爭最終導致生產和資本進壹步集中,最終形成壟斷。
壟斷組織濫用其壟斷權力,進行排除、限制競爭的非法活動,肆意吞並、盤剝中小企業和廣大公眾,引發了深刻的階級或階層矛盾,造成了市場秩序的混亂。
(二)以捍衛整體利益為標準。
各部門法在處理社會整體與個人關系的方向上有不同的主題和調整方法,對國家和非公組織及個人的保護和限制也有不同的側重點,從而表現出不同的法律調整模式。
(3)具有明顯的經濟政策。
反壟斷法的經濟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反壟斷法的制定和修改要充分體現國家經濟政策,特別是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其次,反壟斷執法和司法活動通常反映壹個國家在特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以至於同壹部法律在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很大差異。
反壟斷法是什麽意思?
壟斷的本意是壟斷,即壹個市場只有壹個經營者。反壟斷法,顧名思義,就是反對壟斷、保護競爭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場經濟國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也被稱為反壟斷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國內市場競爭的,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