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客戶辦卡後已經和商家簽訂了合同。如果由於商家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余款無法返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明確持卡人與理發店的法律關系。
持卡人與理發店之間的關系屬於合同關系,受合同法的約束和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持卡人向理發店支付壹定費用,理發店向持卡人發放會員卡並將費用記入卡內余額,承諾提供相應的理發次數。雙方的行為屬於以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持卡人已經履行了支付義務,理發店應當履行為持卡人提供相應理發次數的義務。
2.如果合同無法履行,持卡人可以選擇終止合同。
持卡人作為接受服務的壹方,在理發店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提供服務時,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理發店停業、歇業,不能再為顧客提供理發服務,導致持卡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持卡人有權解除合同。
3.因理發店原因解除合同的,應當返還余款,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對於卡內剩余的錢,可以要求理發店退還。造成其他損失的,有權要求理發店賠償。
擴展數據:
淄博的李先生向山東廣播電視臺反映,他於2013年底在淄博聯通路永琪美容院辦理了壹張充值卡,充值1000元進行消費。
但由於後期消費體驗不佳,想退卡,但這壹訴求被店家駁回。
據李先生介紹,前幾次購買還算滿意,後來覺得理發的技術和店裏的環境都不是很好,就想申請退卡。對此,該店工作人員給予了直接拒絕。
據了解,永琪美容院總部位於上海,屬於全國連鎖。對於能否退卡的問題,永琪400客服人員表示:“退卡是可以的,只要是對永琪的服務質量或者技術不滿意,我們都會處理。”
李先生說,永琪聯通路店的廣告牌上有詳細的辦卡流程,但在很不顯眼的位置,卻註明不接受退卡服務。
隨後,欄目組連線了聯通路永琪店王興的壹位負責人。該負責人並未正面回答是否可以退卡的問題,而是反復詢問顧客對哪種服務不滿意。
對此,永琪400客服表示:“我們可以接受退卡,但是需要走程序。客戶向門店申請,門店向公司申請。7個工作日內會有結果,然後會給客戶回電。”對於李先生目前的情況,客服建議李先生向山東分公司投訴,分公司會幫助處理。
節目最後,聯通路永琪店負責人王興說,“可以退卡,但是需要走流程。”
人民網_淄博男子想回美發店。充值卡被拒絕了。永琪客服:可以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