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應包括以下內容:
(1)標題,可以寫成“土地違法案件調查報告”。
(2)案件調查機關和承辦人。
③調查時間。
(4)違法當事人基本情況:如果是個人,要寫清楚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戶籍性質、住址、聯系電話;如果是單位,要寫清楚單位全稱、單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2)正文。應包括以下內容:
(1)調查發現的主要土地違法事實。土地違法案件的事實,必須由承辦人經過調查取證、核實,對案件的全部有關材料進行分析判斷後予以認定。對案件事實的描述應當明確具體,不得含糊不清;要突出重點,明確中心,不能直接描述;對案件中的重要情節和關鍵問題要寫得詳細,對當事人對土地違法行為的認識和態度也要說明,以便領導在審閱時充分了解情況。
②定案依據。該部分第壹部分是明確認定土地違法事實的依據,對證明土地違法事實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進行說明。二是要具體說明當事人的土地違法行為是依據什麽法律法規認定的,法律法規的哪壹條哪壹款等。這壹切都要重寫清楚。三是陳述辦案意見。這壹部分是對整個案件的結論,是基於以上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認定。因此,需要非常認真、全面、深入地研究,做到定性準確,提出適當的處理意見。
(3)尾巴。此部分由土地違法案件承辦人簽名或蓋章,同時書寫年、月、日。
調查報告應有附件:①受理案件時的相關材料;(二)土地違法案件立案表;③調查收集並核實的主要證據;④其他相關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