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

土地征收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

壹、征地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是什麽?

1、征地程序的五個基本流程:

1,發放拆遷許可證;

2.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

3、審批和發放拆遷許可證;

4、發布拆遷公告;

5、拆遷補償談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經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後,方可從事土地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八條

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詢問違法案件涉及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或個人涉嫌土地違法的現場進行拍照和錄像;

(三)責令當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

(四)對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個人,在調查期間,暫停辦理與違法案件有關的土地審批和登記手續;

(五)封存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篡改的文件和資料,責令涉嫌土地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調查期間不得變賣、轉移與案件有關的財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措施。

二、土地征收有什麽特點?

土地征用的特點:

1.強制,土地征用是壹種行政行為。在土地征收法律關系中,由國家主管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征用地與征地集體組織的地位是不對等的。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未經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征收土地的。國家征用土地作為壹種行政行為,被征用土地的集體組織必須服從。

2、行政、土地征收行為不是基於雙方的自願和壹致的民事行為,而是有權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產生的法律效力。有人認為征地是國家行為,這是不準確的。土地征收與其他行政行為無異。它是行政機關行使法定職權的行為。國家行為不可訴,土地征收是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

3、公益性,征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數學者認為,公共利益是指壹定範圍內不特定多數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國家依法征用土地的唯壹理由。

4.土地征收必須以補償為基礎。國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對被集體征收的農民和享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農民給予補償,並應當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土地征收而下降。

  • 上一篇:常規貸款的收費是多少?
  • 下一篇:如何在網上查被起訴?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