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交換若幹年後土地補償費應該付給誰的問題,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是對土地的補償。由於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這部分補償款屬於村集體,如何分配由村民會議決定。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人口,是對承包經營權人承包經營權損失的壹種補償,所以這部分補償支付給承包經營權人;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土地上附著物的壹種補償,所以這部分補償是針對地上附著物的實際所有人。
法律客觀性: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稱流轉,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發包方同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者全部流轉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由其履行相應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後,原承包關系土地自動終止,承包期內原承包方的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喪失。轉包是指承包方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的部分或者全部承包經營權流轉給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承包商應根據分包時商定的條件對分包商負責。但承包人將土地交給他人使用不滿壹年的除外。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自身需要,將屬於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土地進行交換,並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模式的承包方之間為了發展農業經濟,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組建股份公司或合作社,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租賃是指承包方在壹定期限內將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租賃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人應按租賃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人負責。本辦法所稱受讓方包括承包方和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