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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根據規定,土地租賃合同的法律標準如下:土地租賃合同是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的專門合同。土地租賃是某塊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分離壹定時間,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到期後土地使用者返還土地的經濟活動。土地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壹致,特簽訂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1。合同標的:租賃土地(土地性質為國有)* * *畝。該土地位於:東部:;西至:;南到:;北至:。2.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年(從月日至月日)。3.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每年每畝人民幣元,按人民幣* * * *計算,每年交付壹次。4.租賃用途:乙方獨立使用。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土地所有權,但不涉及乙方的區域規劃。合同期內,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幹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2.負責協調乙方與甲方及周邊土地的關系,維護乙方對土地的正常使用..3、除了租賃費,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乙方權利義務:1。租賃期內,乙方有權使用租賃土地。2.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3.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變化或國家征收,乙方必須服從並終止本合同。七。特別協議1。如乙方辦理土地征用及出讓手續,本合同所指的租賃費將視為甲方應得的土地出讓金及各種補償費,無論本合同履行多久,乙方在辦理土地征用及出讓時不再向甲方支付出讓金及其他費用。2.如乙方因需要征用土地,除土地款外的應付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3.租賃期間,國家或集體征用土地,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土地補償費歸甲方,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按國家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4.租賃期滿,承租人有優先簽訂續租合同的權利(以當時的合理價格)。5.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本合同終止。對於乙方投入的地上附屬物,將采取以下方式:乙方投入的所有地上附屬物在合同終止時雙方協商,甲方在壹個月內向乙方支付價款;協商不成的,由相關單位對其價值進行評估,甲方接受,並在壹個月內壹次性向乙方支付價款,雙方承擔評估費用。八。違約責任: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應按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十、本合同壹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見證機構各執壹份。出租人:代表:(蓋章)承租人:代表:(蓋章)見證機關:(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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