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防為主
該原則是指在土壤汙染發生前,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防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土壤,防止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受到影響,危害公眾健康或破壞生態環境。預防的具體措施主要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汙染源:控制汙染總量,嚴格控制工業“三廢”的排放和濃度。
2、保護優先
該原則是指土壤汙染發生後,應優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土壤汙染的擴散、遷移和轉化,降低土壤汙染風險,恢復土壤的功能和有效利用。保護優先的具體措施主要是對已知或疑似土壤汙染的地塊進行調查、評價、監測和預測。對超過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地塊實施風險管控。
3.分類管理
該原則是指根據土地利用、汙染程度、風險等級等因素,對不同類型的土壤汙染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合理確定風險控制標準和修復目標。分類管理的目的是實現土壤汙染防治的科學化、精細化和差異化,避免“壹刀切”,提高土壤汙染防治的效率和效果。
4.風險控制
該原則是指根據土壤汙染、公共健康風險、生態風險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消除土壤汙染的危害和影響,確保土壤的安全利用。風險管控的目的是實現土壤汙染防治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續性,避免“過度修復”或“不作為”,平衡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汙染責任
該原則是指明確土壤汙染的責任主體和內容,依法追究造成或加重土壤汙染責任者的法律責任,落實“誰汙染、誰治理”和“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汙染責任的目的是實現土壤汙染防治的公平、公正和有效,避免“無人問責”的做法,形成* * *建* * *治* *的良好氛圍。
6.公眾參與
該原則是指保障公眾獲取土壤環境信息的權利,增強公眾防治土壤汙染的意識和能力,鼓勵公眾以多種方式參與土壤汙染防治。提高公眾參與的主要措施是從家庭、學校和社會等不同層面加大對土壤汙染防治的宣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