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費用醫療費用包括當事人為治療損傷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療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或轉往其他醫院,死者親屬(不超過三人)參與死亡事故處理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宿費。外地來本市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六)住院夥食補助參照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七)營養費用營養費用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付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的殘疾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和營養費憑證確定。(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按照當事人的殘疾等級和當地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確定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交通事故造成九級傷殘的,在交警部門認定事故責任方後,由事故責任方對照九級傷殘賠償標準及相關情況,對傷者做出明確賠償。九級傷殘的具體賠償項目和標準在相關法律中有明確規定,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情形進行合法合理的賠償。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因工傷致殘的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