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是2017年7月1日及以後畢業的在校大學生或出站的博士後;
2.畢業後在無錫市區工作並繳納社保,在市區買第壹套房子;
3.用人單位在無錫繳納的社會保險累計1年及以上;
4、申請畢業(出境)不超過五年;
5.各類用人單位在無錫市區工作,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人才補貼的發放流程:
1.申請人提交補貼申請材料;
2.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
3.經批準後,將補貼資金劃撥到申請人指定的賬戶;
4.申請人收到補貼資金後,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並保留相關憑證;
5.有關部門可以對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綜上,無錫為了吸引大學生,提供補貼。申請人應為201,2017年7月以後畢業的在校大學生或博士後。畢業後在城鎮工作、購房、繳納社保滿壹年以上,申請補貼的時間不超過畢業前五年(離站),以保證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並繳納相應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二條
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國家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創造就業崗位。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增加就業崗位。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形勢和就業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促進就業。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具體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貼息,公共就業服務的支持。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