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增加集中教育和社區服務的時間。
三是邀請專業人士宣傳講解。四是組織有針對性的社團活動。第壹,危險駕駛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大多通過社區矯正取得了滿意的社會效果。但從司法實踐來看,短期矯正也存在諸多問題。
1.服刑人員對危險駕駛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足。由於傳統習慣的影響,壹些犯罪分子簡單地認為自己只是喝多了開車,對他人沒有影響,對社會治安沒有危害。甚至有人認為其血液酒精含量雖然超標,但神誌清醒,完全可以控制車輛行駛,判其死刑是小題大做。
2.犯危險駕駛罪的社區服刑人員服刑意識差。犯危險駕駛罪的社區服刑人員刑期較短。很多人在當地司法局加入了社區矯正,參加了兩三次活動才被刑滿釋放。有些人甚至不知道監督管理條例是什麽,也不知道在社區矯正過程中應該怎麽做。壹些服刑人員持無所謂的態度,甚至誤以為酒駕不是什麽可恥的行為。兩到三個月的社區矯正很快就過去了,下次註意就好。社區教育及相關活動本身意義不大。
二、危險駕駛罪社區服刑人員不知道犯罪的後果,造成這壹問題的主要原因:
1,服刑人員缺乏自律,法律意識淡薄。機動車醉駕者涉及各行各業,法律素養參差不齊。大多數服刑人員下意識地將危險駕駛罪與其他犯罪區分開來,將酒駕歸咎於運氣不好,對自己酒駕可能對他人和社會造成的危害認識不足。
2、矯正教育和社區服務時間太短,難以對服刑人員產生實質性影響。因危險駕駛服刑的犯人,刑期壹般為兩到三個月,所以集中學習時間只有16或24小時,矯正教育學習時間短,很難對其犯罪行為的嚴重性有深刻的認識。
第三,查源頭,預防和減少危險駕駛犯罪的發生。
1.建立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聯席會議,建議有關部門除了考慮對犯罪嫌疑人的監管環境和條件外,適當考慮對自控能力弱、品德差、再犯風險大的人,實際處罰的效果是否大於緩刑。
2.細化矯正措施,有針對性地為危險駕駛社區矯正對象量身定制教育矯正措施,重點對有危險駕駛行為和不良習慣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矯正,視情聘請心理咨詢師進行心理幹預,積極消除危險駕駛嫌疑人對執法的抵觸情緒,提高其法治意識、文明意識和責任意識,真正做到認罪悔罪。
法律依據:
刑法
第133條
醉駕處壹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這類案件,案情簡單,證據固定,社會影響不大。法院大多適用速裁程序,判處罪犯壹至三個月拘役,宣告緩刑,罪犯按規定進行社區矯正。但隨著檢查力度的加大,酒駕人數並沒有減少,反而犯危險駕駛罪的社區服刑人員與日俱增。大多數罪犯通過社區矯正取得了滿意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