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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這三個名詞有什麽區別和聯系?

退伍軍人、復員軍人和轉業軍人的區別和聯系如下

1,不同的定義

退伍軍人,即前軍隊成員,有權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類型、榮譽退休或退出現役或殘疾程度,享受退伍軍人法規定的福利或特權。

退役士兵:指退出現役後到地方不安置的義務兵、士官和軍官;

復員軍人:復員軍人是在部隊有職務的人員,即排長以上的士兵回到地方政府機關或其他離開部隊的工作崗位。

2.不同的條件

軍人要符合壹定條件,才能選擇轉業。普通義務兵和低級士官沒有轉業,只有士官和中級以上軍官有轉業的選擇權,即三期以上士官、軍官和文職幹部。

士官幹部(包括公務員)自願放棄工作,申請回原住地,或者犯了錯誤,被取消士官幹部資格的,作為義務兵退伍,稱為復員。

士兵和初級士官(壹級士官和二級士官)復員稱為退役,即退出現役。

3.安置方式不同。

復員和轉業是返鄉的兩種形式。退伍軍人回到社會上原來的崗位。根據《退伍軍人安置條例》第16條:

退伍義務兵原是農業戶口的,各級人民政府要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問題,並按規定作出安排。比如第二條:被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在服現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的退伍義務兵,安排到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家庭夥食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

復員軍人: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誌願兵退出現役後,安置到入伍地或者服役地。國家不承擔這項任務,因為如果他們因錯誤而復員,這是另壹種處理方式。

復員軍人: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和誌願兵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由國家統壹安排。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方式。黨委、政府負責為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安排工作和崗位;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幫助就業,並給予退休待遇。

4.接觸

退伍軍人、復員軍人、轉業軍人全部退出現役,離開部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老兵?

百度百科-復員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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