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歲,女性幹部55歲,女性工人50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提前五年退休;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可以退休,盡管他們尚未達到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可以提前五年至十年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工人退休後,按下列標準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死亡:
符合第壹條第(壹)、(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放。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發給標準工資的80%。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並連續工作滿20年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75%;連續工齡滿15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0%發放;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放。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放。
符合第壹條第(四)項規定,在生活上需要幫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並可根據實際情況發給壹定數額的護理費,壹般不超過壹名普通職工的工資;日常生活不需要幫助的,按標準工資的80%發放。同時具備兩個以上退休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發放。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放。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年限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