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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論證物質待遇能體現人才的價值?

我認為爭論主要有三點:名詞之爭,邏輯之爭,動詞之爭。正反雙方在物質待遇和人才價值的觀念上基本壹致,主要是把戰場拉到是否和動詞所體現的意義的邏輯上。

正論更嚴謹。能力意味著物質待遇可以作為人才價值的壹種表現形式,在同壹層面上是有意義的。即物質待遇能夠體現人才的價值,無論人才價值的哪壹方面都可以稱之為體現。現實中,在同壹個領域、同壹個行業、同壹個層次,人才價值與物質待遇之間壹般表現為線性關系,但極少數現象沒有討論。

對面也不示弱。他們先把人才的價值分為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然後論證“如果能體現壹部分,那就不能體現壹部分。”我很清楚他們的初衷:人才的價值是壹個整體,物質待遇只能體現這個整體的某些要素;整體不等於部分;所以,能體現人才價值某些要素的物質待遇,並不能從整體上體現人才價值。看似機制窮盡,實則邏輯錯誤。最終,對方壹直用這個邏輯武器作為攻擊點,誤殺了青青。

反對的壹方壹直把重點放在是否的邏輯上,忽略了這個動詞的特殊性。為了達到他們無法整體體現的目的,搬出了人才的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的詞匯,甚至從壹開始就輕易承認物質待遇可以體現人才的勞動價值。真的嗎?人才價值既不是哲學價值(可分為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也不是政治經濟價值(勞動價值等概念)。歸根結底是人的價值!

我認為反對的壹方應該把人才價值建立在人的生命意義和人才價值創造的不可計量性之上。這樣,物質待遇就不能體現人才的整體價值,甚至是部分價值,因為人才的價值就是生命的意義和無限的創造!

另外,當被問到不能用物質待遇來衡量愛因斯坦、袁隆平等人才的價值時,他也沒辦法,只是在這個時候談精神。事實上,積極的壹面可以這樣處理:天才不在討論範圍內...

在這場辯論中,直到自由辯論吃了大虧,對方的論點才被推敲;正面語言有待提高,個別辯手比較嚴謹,激情不足。辯論要給對方留有余地,不要指望在概念和邏輯上不證自明;妳不能把概念和邏輯壹直往另壹邊擴展,自己守壹個空門。畢竟,豐富邏輯點、邏輯線、邏輯面沒有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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