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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復工需要簽勞動合同嗎?需要交什麽保險?

第壹,如果妳退休後還在工作,妳要簽的合同是勞動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二、具體的法律依據是: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所以妳和教育機構構成的是勞動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壹)從內容上看

1,勞動合同約定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壹員,承擔壹定的工種或者崗位,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崗位或工種,根據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其他必要條款。

2.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壹方提供勞務,另壹方支付報酬,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本著意思自治的原則約定,法律不作強制性規定。

(B)適用的法律規範。

1.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法規調整,勞動合同由民事法律法規調整。

2.勞動合同在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雙方法律地位平等。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必須參加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擔任壹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是上下級關系。

(三)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要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例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處以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期限為15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壹般違反勞動合同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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