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0日),衛生部政法司發布《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征詢的截止日期為2005年8月65438日。
報名必須有健康評估報告。
草案中明確,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應當在招生前取得符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規範》的健康評估報告。幼兒園至少應有壹名150幼兒的專職保健員,並配備保健員。150以下兒童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健人員。
保育員上崗前必須取得《保育員健康證》。在職員工也要每年體檢壹次。托幼機構聘用未經健康檢查或體檢不合格的工作人員,未組織工作人員定期體檢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
疑似傳染病必須出園診治
目前部分地區流行的手足口病和甲型流感(H1N1)主要是兒童感染。
草案要求,幼兒園發現幼兒患有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診治。但孩子治愈後,可以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再次入園。
此外,托幼機構不得拒絕HBsAg陽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兒童入園。記者看到,之前的管理辦法規定,離園3個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觸史的兒童,要隔離42天,經體檢確認後才能復工。
■各方的反應
家長:擔心文件執行難。
昨天,得知“乙肝寶寶”即將可以正常上托兒所的消息後,“乙肝寶寶”的家長陳女士對文件執行難表示擔憂。
去年6月5438+065438+10月,全國101位乙肝寶寶媽媽聯名發出求助信,要求廢除乙肝寶寶不得入幼兒園的歧視性規定。陳女士就是其中之壹。
陳女士說,即使上述規定的最終條款被寫入文件,幼兒園還是會以其他理由拒絕孩子入園。“幼兒園是稀缺資源,學校怕受影響。這種影響可能來自其他家長。”
這種擔心確實存在。記者昨天聯系了另外三位家長。他們的孩子即將上幼兒園或者已經上幼兒園了。他們的答案出奇的壹致:“如果我知道我的孩子身邊有HBV攜帶者,我就不會讓我的孩子再去上學了。”
幼兒園:應該是“因人而異”
昨天,北京明天天真集團科研中心主任郝建玲表示,乙肝患兒是否適合入園,需要因人而異。
她說,乙肝患兒不能只考慮病情是否會傳染,因為有些人可能是攜帶者,不會傳染,或者病情可能“晚期”。即使沒有傳染的孩子,也要看他的生活習慣和體質能否適應集體生活,這需要醫生和專家的鑒定。
她認為,乙肝孩子入園是壹件復雜的事情,壹定要具體分析。畢竟幼兒園是壹個群體生活環境。當壹個患有乙肝的孩子進入幼兒園時,托幼機構應該考慮這個孩子和所有其他孩子。郝建玲說,有乙肝孩子入園後其他家長反對的情況。
■新聞背景
如果肝功能正常,就不會傳染。
衛生部印發的《乙肝防治宣傳教育要點》中提到,乙肝主要通過血液、母嬰和性接觸傳播。
據悉,據專家介紹,人們通常將乙肝病毒攜帶者稱為“小三陽”和“大三陽”,無需特殊處理,只要定期復查,即可正常工作和生活。如果孩子肝功能正常,說明沒有傳染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每個新生兒出生時都要接種疫苗。孩子在壹起,壹般不會有傳染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