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進壹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領導關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福利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的指示精神,為進壹步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監督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對企業形式的社會福利機構進行全面整頓。
此次清理整頓的範圍是以企業形式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棄嬰提供養護、康復、托管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凡此類社會福利機構,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快實現社會福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 54 38+0]654 38+09號)規定的審批程序,未經民政部門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放營業執照。各地接到本通知後,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於2002年6月底前對登記在冊的此類企業進行壹次全面清查。凡未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要限期辦理審批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依法處理。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與民政、稅務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工商所對轄區內企業的監管作用,加強對登記註冊的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包括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棄嬰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企業。壹旦發現不符合社會福利企業條件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民政、稅務部門;對不屬於社會福利企業,卻以社會福利企業的名義欺騙公眾的,要依法嚴懲。開壹般公司的條件:
1.營業執照(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
1,法定代表人
2.註冊資本
3、確認企業類型
4.確認業務範圍
2.稅務登記(由地方稅務局辦理)
1,確定增值稅性質(不同行業稅率不同)
2.地方稅/國稅
代碼證(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組織機構代碼證
不斷擴大的信息國家對中小學生托管班的要求更加嚴格。但目前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托管班”,有的是學校辦的,有的是私人辦的,還有的是在自己家裏開班,私下照顧孩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申請中小學生托管班有以下要求:
1.場地面積要求:有500平米以上的學生學習場地。
二、場地安全要求:1,學校場地要求設置在6層以下,並有兩條以上安全通道;2、學校校址不得設在居民樓內;3.校址周邊環境不存在消防安全隱患;4、必須提供消防安全鑒定。
3.資金要求:需要註冊資金20萬元。
4.對教師的要求:要求教師具有相應的學歷和資格。
5.主辦單位資質要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素質好,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本地戶籍,年齡不超過70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