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成功,當事人同意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根據仲裁調解書或者裁決書向用人單位主張工資。用人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支付義務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仲裁:申請人需要填寫壹份仲裁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爭議的事實和理由、請求等。
2.身份證明:申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護照等;
3.勞動合同:爭議涉及勞動合同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勞動合同;
4.工資單、出勤記錄等。:如果爭議與工資、加班等有關。,申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5.其他證據材料:申請人需要提供與爭議有關的其他證據材料,如錄音、錄像、短信、電子郵件等。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建議及時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