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糧庫欠錢,農民可以和糧庫負責人協商糧食的支付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時候他們需要帶上有效欠費證明等證據。
2、糧庫欠錢不需要準備幾個方面的證據:
(1)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主體登記材料。
(3)訴訟法律關系發生後,當事人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信息。
(4)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借據、還款承諾書等。
(5)證明貸款已償還的證據:償還本息的收據或付款憑證。
起訴拖欠糧款農民的過程;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
2.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受理;
3.安排開庭時間;
4、開庭時,合議庭合議做出裁決;
5、判決書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依法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被拖欠糧款的農民可以向上級糧食主管部門投訴,或者拿著相關憑證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農民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
就支付未支付的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憑調解協議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