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懲罰偷東西被抓的孩子?
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兒童屬於拐賣兒童的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可以按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二、拐賣兒童的行為有哪些?
1,拐騙,是指行為人利用引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離開家庭或者監護人,並對其實施控制的行為。拐騙手段多種多樣:有的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尋找逃往國外的女性,用謊言騙取她們的信任,以達到自己的邪惡目的;有的人利用各種關系,奉承某地生活好,以幫忙介紹人、找工作為誘餌,誘騙女性隨其離家出走;壹些孩子以幫助照看的名義被監護人騙走;還有的通過幫忙指路、給零食等方式拐賣兒童。
2、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從原地劫走並控制被害人的行為。賄賂是指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下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再出售的行為。
3.拐賣是指行為人將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賣給第二人的行為。
4、接送、中轉,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同壹犯罪中,會見、藏匿、接送、轉移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將收買、綁架、出賣、接送、轉移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作為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表現形式,是對本法拐賣人口罪立法的進壹步完善。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兒童屬於拐賣兒童的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可以按照拐賣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