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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的具體措施

法律分析:壹是全面排查解決突出問題。聚焦貧困縣開展扶貧“回頭看”,盡快發現問題,整改到位。重點查處“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等突出問題。

二是攻克深度貧困的堡壘。加大支持力度,增加扶貧資金、新扶貧項目、新扶貧措施,主要用於深度貧困地區扶貧。將貧困人口多、貧困發生率高、脫貧難度大的縣、村列為督導對象。強化綜合保障措施,對不能依靠產業就業脫貧的特殊貧困群體采取綜合保障措施,確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是鞏固扶貧成果,防止返貧。嚴格執行貧困縣、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標準和程序。堅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財政涉農資金整合、貧困村第壹書記和駐村工作隊不退出。建立返貧監測預警機制,完善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強產業扶貧,促進轉移就業,加強扶誌扶智工作。

四是防止摘帽後懈怠。嚴格落實“無責任、無政策、無幫扶、無監管”的要求,確保渠道不變、靶心不變、力度不減。對工作有懈怠傾向的不封頂縣,開展常態化約談,提醒糾正。

五是廣泛凝聚扶貧力量。深化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定點扶貧,繼續簽訂協議和責任書。深化消費扶貧,將消費扶貧納入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定點扶貧評價內容,積極打造社會參與有效平臺,落實社會參與激勵措施,動員更多力量參與扶貧。

六是關心基層扶貧幹部。保障交通安全,關心健康。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著力解決頻繁填表上報、多人重復考核監督等突出問題,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讓基層幹部有更多精力辦實事、求實效。

法律依據:《關於紮實推進產業精準扶貧的指導意見》(壹)推進產業精準扶貧向貧困戶傾斜。產業扶貧對象要精準瞄準貧困戶,措施要精準落實到貧困戶,效益要精準體現到貧困戶,讓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根據意願,通過扶貧產業帶動或在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業服務組織工作,參與產業發展,獲得穩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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