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拯救受害者。當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采取搶救措施,即使是承認自己無責任的人也有搶救的義務。事故發生後,肇事者必須確認受害者是否受傷及受傷程度,必要時立即送至附近醫院檢查搶救。
3.保護事故現場。除搶救受傷人員外,現場其他車輛應當保持事故發生後的原狀,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便於交通事故處理機關人員勘查現場,查明事故真實情況。
為了保護現場,我們應該註意以下兩點:
壹是要看現場的散落物,確定現場的範圍,進行封閉保護,即用白灰、粉筆、砂石、樹枝等物將現場圍起來,禁止車輛和行人進入;
二、遇雨、雪、風等自然現象,可破壞現場時,可用席子、塑料布覆蓋現場的屍體、血跡、車痕、剎車痕等三物。搶救傷者時,必須移動車輛或其他物品,並做好標記,以證明現場的變化。
4、迅速向交警部門或值班民警報告。采取上述措施後,還必須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機關和交警報告。肇事者可以電話舉報,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壹般情況下,在事故處理機關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不應隨意離開。具體報告的內容有:壹、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二是傷亡人數和傷者傷情;三是受損物品及其受損程度;第四是針對事故已經采取的措施。
5.收集必要的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事故處理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要註意收集以下證據:壹是受害人的住址、姓名、車號;第二,場地情況(道路的寬度,附近的風景以及有無人行橫道等。);受害者的情況;第三是地址、姓名和證人看到的東西;第四,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及其程度,對方的意見等。證據的收集必須客觀真實,不得偽造、編造虛假信息。
6.通知保險公司。機動車輛壹般都有保險。事故發生後,記得第壹時間通知保險公司並備案,方便保險公司查勘定損,避免日後理賠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